02
Jan

律法與應許

 

讀經《加拉太書3:15~22》
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
廢棄或加增的。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上帝並不是說「眾
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17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
應許歸於虛空。18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上帝是憑著
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19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
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20但中保
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上帝卻是一位。21這樣,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?斷
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22但聖經把眾
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
背誦經文《加拉太書3:18》
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
亞伯拉罕。